国际经验:国外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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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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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国外如何运作?

Post by roseline371277 »

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继承人试图挑战这一权利的情况,证明该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此类案件的法庭诉讼通常会持续数年。

在大多数民法国家,都采用类似的方法:幸存的配偶对共同财产的份额拥有主要权利。例如,在德国,如果没有签订婚姻合同,则配偶的份额将自动确定。法国也适用类似的原则,但继承的可能性取决于配偶选择的财产制度类型。

但在美国,情况更为复杂:在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州,一半的财产自动归幸存的配偶所有。然而,在普通法州,如果有证据表明该财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其他继承人受益。

我可以放弃我的份额吗?
第二位配偶有权声明不要求颁发该份额的所有权证书。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希望将财产传给子女、出于经济考虑或避免冲突。但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拒绝是不可逆转的。在国际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 实时爬虫数据 人拒绝分享后,试图对自己的决定提出上诉,但法院驳回了这种请求。

法院如何解决纠纷?
其中一个关键方面是是否有共同所有权的书面证据。乌克兰最高法院在2020年4月8日第130/2319/17-ts号案件的裁决中强调: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该财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则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相应的法院判决,公证人不能将其纳入遗产范围。

然而,实践表明,法院经常遇到操纵行为:例如,继承人可能坚持认为该财产是用其中一位配偶的个人资金购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查融资来源,分析合同和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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