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仅指定一名失踪人员财产监护人
Posted: Wed Apr 23, 2025 5:38 am
2022年,针对战争挑战,对特定类别人员财产监护机制也进行了更新,但相关程序在监管层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乌克兰公证员执行公证行为程序》(程序)第二部分第9-1章。但由于立法空白和技术障碍,该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十分复杂。
第 4174-IX 号法律旨在改进对这些人的财产建立监护权的程序,详细说明具体问题,并扩大执行此程序的公证员的职能。
在建立失踪人员财产监护制度方面有哪些关键创新?未来该机制将如何运作?我会更详细地告诉你↓
首先,我们来简单谈一下设立财产监护制度的本质。被宣告失踪的人或者因特殊情况失踪的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为其承担民事义务,以其财产偿还债务,并为他人的利益管理该财产。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该财产的 美国电话号码图书馆 监护人应当以该财产的费用,向依法负有维护义务的人提供维护服务。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的裁定,或者特殊情况下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财产保管终止。
确定此类财产监护权的措施是,由公证人(根据法院认定某人失踪的判决,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或监护和托管机构的申请,如果涉及对在特殊情况下失踪的人的财产进行监护)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点并指定此类财产的监护人。
第 4174-IX 号法律明确规定(对乌克兰《公证人法》和乌克兰民法典第 44 条的相应修订),对被宣告失踪的人或在特殊情况下失踪的人的财产只能指定一名(!)监护人。如果发现该财产已有监护人,公证员应当拒绝出具证明,但监护人死亡、被法院宣告失踪、因特殊情况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法院裁定免除监护职务或者拒绝履行监护职务并向公证员提出申请且其签名真实性经公证的除外。
第 4174-IX 号法律旨在改进对这些人的财产建立监护权的程序,详细说明具体问题,并扩大执行此程序的公证员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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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简单谈一下设立财产监护制度的本质。被宣告失踪的人或者因特殊情况失踪的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为其承担民事义务,以其财产偿还债务,并为他人的利益管理该财产。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该财产的 美国电话号码图书馆 监护人应当以该财产的费用,向依法负有维护义务的人提供维护服务。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的裁定,或者特殊情况下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财产保管终止。
确定此类财产监护权的措施是,由公证人(根据法院认定某人失踪的判决,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或监护和托管机构的申请,如果涉及对在特殊情况下失踪的人的财产进行监护)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点并指定此类财产的监护人。
第 4174-IX 号法律明确规定(对乌克兰《公证人法》和乌克兰民法典第 44 条的相应修订),对被宣告失踪的人或在特殊情况下失踪的人的财产只能指定一名(!)监护人。如果发现该财产已有监护人,公证员应当拒绝出具证明,但监护人死亡、被法院宣告失踪、因特殊情况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法院裁定免除监护职务或者拒绝履行监护职务并向公证员提出申请且其签名真实性经公证的除外。